然而,“恩利多”真的能赚钱吗?检察官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分析,“恩利多”实质是以返利为名,实际采用虚假发货模式,鼓励消费者积极发展下线,并称发展下线后也可获得返利,层层传销,对消费者洗脑,以此从中牟利的软件。

为了尽快查明案件真相,该案承办检察官乔青、吴皓岳接案后连日加班加点,对数千页案卷资料逐一审阅,并对姚光等人分别进行提审讯问。

起初姚光等人拒不认罪,坚称自己是正规运营,后经检察官的不懈努力,姚光终于交代了她如何从一个普通员工“变身”为恩利科技公司负责人,并搭建该传销平台的经过。

“低级会员”

变身成“创业大佬”

姚光1965年出生于辽宁沈阳,高中毕业后进入一家煤炭公司工作,此后经商并辗转来沪。梦想“赚大钱”的她在这些年陆续成为了几个返利平台的会员,这些平台的运营模式就是发展会员、购物返利等,会员有等级,上级可以对下级提成。虽然姚光在这几个平台当了很久的会员,但是等级依旧很低,无法享受较大比例的分成。

一段时间后,姚光开始不满足这种缓慢的赚钱方式。鉴于对此类平台的运作模式较为了解,姚光便萌生了自己开发一个类似平台盈利的想法。于是,姚光便找来了朋友王林与严明,注册成立恩利科技公司。

后来不久,王林因违法被警方抓捕,公司实际由姚光和严明两人负责。经过分工,姚光为公司实际负责人,负责招收公司人员、找公司开发“恩利多”相关软件,并进行宣传;严明则负责“恩利多”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维护,该公众号上经常会发“恩多利”售卖货品的介绍。此外,姚光还聘用了一个叫李有才的人协助管理公司。

犯罪嫌疑人制作的宣传材料 青浦检察院供图

张钧也是姚光招聘进公司的,他有过在类似平台的工作经验,原先平台被清查时,他“侥幸”未被处理。因此,姚光便聘请他为教育总监,负责日常经营管理、维护开发市场、进行软件宣传宣讲等。这些也是之前李有才的工作,见自己慢慢被架空,无事可做,李有才便选择了离职。

招人专门负责维护软件,同时听从命令设置调整返利比例;成立教育部门培训员工,搭建客服、物流部门完成“售前售后”;联系产品供应商,用家人、熟人的身份名义注册公司作为平台供应商……至此,姚光一手创办的公司搭建完成。

亲朋好友

都是他们的目标

检察官将姚光犯罪团伙职务、分工梳理绘图,发现其结构严密、分工清晰,是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,且他们最初的传销对象是各自身边的亲朋好友。

随着准备工作的结束,姚光开始着手宣传“恩利多”并且发展成员。汪芦作为公司客服,根据公司要求,向他人宣传推荐“恩利多”,同学、朋友成了她的目标。见老同学阿红在朋友圈发布“最近想要一台除湿器,犹豫购买什么牌子,求推荐”的内容,汪芦便趁机告诉阿红,她只要在“恩利多”商场专卖区购买除湿器,就可以获得优惠券,此后在“恩利多”的批发区用优惠券购买商品并将商品寄卖,平台就会返利给她一定金额。“那么你就可以得到想要的除湿器,还能到手一笔钱。”汪芦如是说。

阿红按照汪芦的教程尝试了一次,果然得到一笔返利,此后又几次尝试也都拿到返利,这让阿红对这一软件产生兴趣。不仅如此,阿红还看到了“恩利多”的会员制度,经询问后,阿红开始向自己的亲朋好友推荐这款软件。

随着软件用户的不断增加,姚光开始了“用户培训”业务,以便让原有客户安心使用软件并且向其他更多人推荐。为此,姚光安排人员组织用户参观公司、听讲座等,以此相信公司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返利,并鼓励他们积极发展下线。

客户越来越多“返利”却没了

后来很多新加入“恩利多”的使用者渐渐变了初衷,不再是为购物,而是为了赚取返利。于是,有客户和商家便商量只下单不发货,商家再返还购买者一部分购物款。姚光也发现了这种情况,不过她并没有阻止,甚至她和几家供应商也商量采取这种模式。为了掩盖虚假发货的事实,姚光要求供货商发一个空盒子给客户,而公司物流部会照常导入物流信息,以此弄虚作假。

“恩利多”的使用目的不断变质,滚滚而来的钱财却蒙蔽了姚光等人的双眼,他们不断提取公司账户资金为自己的消费买单,甚至参与赌博等行为,挥霍着从会员身上非法获取的钱款。

图片来源:警民直通车上海

好景不长,恩利科技公司毕竟没有实际的盈利点,加之姚光、严明等人不断挪用公司资金,不久便出现资金问题,“恩利多”软件也开始停止返利。张阿姨、刘大妈等软件使用者迟迟收不到返利,开始意识到被骗,于是纷纷到当地公安局报案。因为该犯罪团伙主犯姚光暂住上海青浦,青浦区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件。

在掌握充分证据后,2022年9月15日,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姚光等11人提起公诉。2023年6月16日,法院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50万元至2万元不等。

“恩利多”软件传播迅速,注册人数达2万余人,案件办理期间,不少被害人纷纷到检察院询问案件进程。两位承办检察官深知群众被骗后急切、焦虑的心理,于是释法说理,劝说李有才等人自愿退回部分赃款。同时,承办检察官对以上人员财产情况进行清查、监督扣押,要求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,其中姚光退出违法所得70万元,张钧退出违法所得6万余元,其他人均有不同数额的退偿。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,检察官秉承守护万户千家钱袋子的履职信念,将持续清查该案其余涉案财产,保障退赔工作有序进行。

(文中涉案人员、软件、公司均为化名)

检察官说法>>>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: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,组织、领导以推销商品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,引诱、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财物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传销的基本特征一是变相收取入门费,本案中“恩利多”要求注册会员必须在商城内产生一笔购物消费;二是设立阶层,“恩利多”平台通过会员之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级关系;三是拉人头,恩利科技公司便是通过“恩利多”拉人头发展会员;四是牟利骗取财务,本案中姚光不仅收取寄卖商品的差价,还收取寄卖手续费。

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明白“贪欲不可有,小利不可取”的道理,看破各种传销骗局,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,做人要脚踏实地。

[此文来源:上海法治报 记者 徐荔 通讯员 徐正阳 王擅文,版权说明: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,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,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,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,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,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将迅速处理,谢谢!]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